在正风反腐的高压下,当前,“公车私用”现象大为减少,但少数党员干部开始动歪脑筋,公款报销私车费用、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等“私车公养”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本案中的刘某某,在领取车改补贴的情况下,明知故犯,采取“会计会签、本人签字”的方式,堂而皇之的把私车费用拿到公家报销,不仅逾越了纪律的底线,而且触及了法律的红线,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一点都不冤。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公私分明是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清廉为官的基石。“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各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公私分明的红线,不越雷池一步、不逾规矩半分,真正做到克己奉公、廉洁清明。
(转载自湖北省纪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