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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红线不能踩?案例六十四: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 招商局长顶风违纪受处分
文章来源: 发表日期: 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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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某某,某市高新区招商局副局长。2016年4月,国内某大型企业拟在该地落地一项重点项目。4月27日下午,许某某带领单位两名下属与该企业地区负责人吴某某及随行人员就有关项目落地政策问题进行商谈。接洽结束后,应吴某某之邀,当天晚上许某某及两名下属在该市一高档茶楼接受宴请,消费共计5000余元,均由对方支付。

    处理意见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中,许某某作为招商局副局长,与客商之间的洽谈本来是正常工作范围内的职责,但接受对方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该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接受吃请的招商局其他两名相关人员被诫勉谈话。

 

  评论

  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管不住嘴,置党规党纪于不顾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必然要付出代价。

  本案中的招商局副局长许某某,顶风违纪,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且消费数额不低,最终受到纪律的处分。也许有人会说,吃一顿饭,不是什么“大事”,没必要上纲上线。然而,“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软”。试问,今天接受宴请,明天他人有事相求时如何“全身而退”?纵观许多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例,不少人就是从“吃吃喝喝的腐败”开始,直至最终迷失自我、丧失底线。

  本案的处理警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吃请绝不是“小节小事”,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廉洁定力,坚守纪律底线。

  (转载自湖北省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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