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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红线不能踩?案例五十六:公务接待出现“拼音”菜单 国企总经理被处分
文章来源: 发表日期: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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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12日,N县纪委检查组在检查县粮食局所属的一家国有企业时,发现财务凭证的公务接待菜单里不时出现“yan1”、 “yan2”等特殊菜名。

  经查,因公务接待不允许公款购买香烟,而该公司认为,接待来客没有奉烟总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所以根据该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吴某某的安排,对来客接待用烟采取变通处理的办法,在菜单上“多加一道菜”。该公司在安排公务接待用餐时,工作人员根据就餐人数多少,安排香烟数盒,并要求就餐酒店在填写菜单时变换手法将香烟写成“yan1”、“yan2”等字样。经核实,2013年至2015年底,该公司采取同样变通处理的手段,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公款购买品牌香烟1286盒,共计支付资金36480元。

    处理意见  

  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2014年1月印发的《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确因工作需要提供的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中,该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吴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决定用公款购买香烟,违反廉洁纪律,构成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评论

  在当前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明目张胆的违纪违规行为大为收敛。但是,明的不敢了,暗的出现了;惯用的没有了,新花样出现了,隐形“四风”问题频频出现。

  本案中的吴某某,在工作接待中觉得没有香烟面子上过不去,但是又碍于纪律规定,于是就想出了拼音菜单这一招,让人哭笑不得。自以为能瞒天过海,但是终究没能逃脱纪律的“法眼”,聪明反被聪明误。

  反“四风”从来就不是一阵风。对于各种“四风”马甲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确保露头就打,彰显反“四风”的定力与决心,巩固来之不易的风清气正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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