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返回主页 | 中国科学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武汉分院清风网 > 警示案例
哪些红线不能踩?案例四十五:明知故犯 错而不改 顶风操办生日宴
文章来源: 发表日期: 2016-09-12
打印 字体大小: 关闭 点击率:

  2016年8月11日,A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直某单位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尹某某在酒店大肆操办生日宴。县纪委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尹某某为庆祝自己36岁生日,午餐在酒店置办酒席10桌,除亲戚外,还邀请朋友、同事及个体老板等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宴席。工作人员当即现场取证并对尹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对违规操办生日宴的行为予以纠正。当晚,尹某某明知故犯,再次摆酒席6桌,邀请朋友、同事及个体老板等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

  经县纪委查实,当天尹某某共收受朋友、同事及个体老板等非亲戚关系人员36人礼金10600元。

    处理意见

  《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尹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受到群众举报、县纪委工作人员批评制止的情况下,依然明知故犯、我行我素,特别是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无视党纪党规,顶风违纪大操大办生日宴且借机收受同事及个体老板的礼金,败坏了党风政风,严重违犯了党的廉洁纪律。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的规定,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尹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县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尹某某行政撤职处分。

 

  评论

  时逢生日,邀一桌亲友欢聚庆祝,本也无可厚非。然而,身为党员干部,还得检视自己的行为是否合规,心中得有根弦!尹某某肆意践踏纪律规定,大办宴席,把本不该请的同事请了,个体老板也成座上宾,甚至还收受礼金。不仅如此,中午被批评制止,晚上却接着办酒,把纪委劝诫全当“耳旁风”。尹某某“顶风作案”、错而不改,可谓公然“挑战”纪律底线,嚣张到如此程度,不办你办谁?

  十八大以来,各地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铤而走险、脚踩“红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速查快办,予以严肃处理,发出明确信号:不拿纪律当回事,必然会付出惨重代价。

 
 
 

 

  鄂ICP备5001979号 2009 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 版权所有 (最佳效果:IE6.0以上版本,1024x768)
地址: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武昌小洪山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199191 电子邮件:whb@ms.whb.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