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涉及到全市对外贸易、影响经济发展的紧急报告,却没有在第一时间向组织报告,紧急事项被如此“不紧急”处理,暴露出柯某某作为港务集团的负责人,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意识上的极端欠缺。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既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在涉及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如果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目无组织,我行我素,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最终可能会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造成严重损害。
请示报告不是小事,更不是可有可无的事。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是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体现,该报告的必须及时报告,否则,就会受到纪律追究甚至法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