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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红线不能踩?典型案例十六:余某某在公共场所"带彩"打牌案
文章来源: 发表日期: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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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某某,男,中共党员,某县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5年9月20日(星期日)晚上21:00许,余某某及同学、医院同事等4人晚餐后在该县某一酒店房间“带彩”打麻将时,被县公安局暗访人员当场发现并查实。

处理意见

  余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县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这里的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带彩”娱乐问题;领导干部休息时间与管理或服务对象“带彩”娱乐问题;党员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问题;其他“带彩”娱乐问题。


  本案中,余某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虽然是在休息时间,但在公共场所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违反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属顶风违纪,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给予其党纪处分。

 

新旧对比

 

  本案中,余某某在公共场所进行“带彩”娱乐活动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应适用2003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相应处理。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则应适用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兜底性质的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相应处理。

栏目短评

  春节期间,亲属之间进行适当的娱乐活动本无可厚非,但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彩”打牌,不仅违反了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触碰了纪律红线,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更败坏了社会风气,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


  党员领导干部应时刻警醒,自觉带头做引领社会新风正气的表率,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牢牢把好思想和行为的重要关口,自觉抵制享乐之风和奢靡之风,坚决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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