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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红线不能踩?典型案例十五:公款购买猪羊肉 8人收送年节礼被处分
文章来源: 发表日期: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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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19日,T县J乡某村支部书记漆某某和村治保主任尹某某,利用村里公款6000余元购买了两只羊和一些土猪肉,向该县旅游局局长刘某、副局长杜某某,县扶贫办副主任李某,县移民局副局长林某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汪某某等5名党员干部送去年节礼,5位党员干部全部接受。1月25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县纪委立即召开常委会,决定对收受节礼的5名党员干部以及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驻村国家干部、乡党委委员方某某进行立案查处。J乡纪委对村支部书记漆某某和治保主任尹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分析意见

  经查,漆某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尹某某身为村治保主任,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县旅游局局长刘某、副局长杜某某,县扶贫办副主任李某,县移民局副局长林某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汪某某等5名党员干部违规收受土特产,顶风违纪。J乡党委委员方某某身为驻村干部,监督不力,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杜某某、李某、林某某、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J乡纪委给予漆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尹某某予以通报批评;县纪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组给予汪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分析理由

 

  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96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14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中,村支部书记漆某某、治保主任尹某某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赠送他人,构成违规公款送礼错误,漆某某、尹某某为直接责任者,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6条的规定追究漆某某、尹某某的纪律责任,但鉴于尹某某事后积极向纪委承认错误,具有从轻处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其组织处理。刘某等5人违规收受礼品,构成违规受礼错误,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的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乡党委委员方某某身为驻村干部,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但由于监管不到位,致使发生公款送礼的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4条的规定,追究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纪律责任。

栏目短评

  八项规定无小事,莫等违纪后悔迟。本案中的农村基层干部,在临近春节的关键节点,公然动用6000元的公款去送节礼;县旅游局局长刘某等5人,竟然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之下,心安理得地收受基层所送的节礼。这些都是无视纪律的典型做派。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践行春节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是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重要检验。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问谁的责,这是一条铁律,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就要一寸不让。奉劝那些心存侥幸者,要及时收敛收手,知畏知止,遵规守纪,否则就会被纪律这条带电的“高压线”“电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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