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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苹同志在省直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 湖北机关党建网 发表日期: 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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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直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郭俊苹

  (2015年8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省直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现场推进会,目的是认真贯彻省委、省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会精神,按照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提出的“九真”和吸取省地税局教训、推动面上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省直机关“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亲自审定会议方案并提出明确要求。这次会议是以现场会的方式召开的,之所以把现场定在省地税局,主要考虑是以案说纪,把省地税局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教训和狠抓整改、重塑形象的做法,转化成大家的共同财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有效传导压力,推动省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会前,我们参观了省地税局落实“两个责任”的宣传展板。刚才,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同志就正风肃纪、重塑形象做了情况介绍,省委财经办(农办)、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等3家省直单位作了大会经验交流,省检察院等四家单位书面交流。省纪委常委何万勤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省纪委对这次会议的高度重视。发言单位的经验请大家认真借鉴,何常委的讲话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自觉

  省直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职责,是省直单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要切实做到真明白、真担当、真行动。

  1、对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做到真明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中央首次以全会方式提出“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念的一个重大转变、工作思路的一个重大调整、工作机制的一个重大创新,体现了中央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高度重视。省委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要求,制定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省委书记李鸿忠,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亲自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安排和部署。可以说,中央和省委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在查处腐败和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案件方面,中央和省委更是力度空前,重拳出击、真严真查真问责,从中央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苏荣、郭伯雄、徐才厚等大案要案来看,更是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在省委、省纪委召开的两个推进会上,先后通报12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案件,上半年,全省有340名党员干部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认识程度之高、查处力度之大是力度空前的。因此,我们一定有高度的政治敏感,充分认清形势,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行动上更加自觉起来,做政治上的清醒人、局中人、明白人。

  2、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要做到真担当。省直机关是湖北之上、湖北之源、湖北之率,是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参谋部、指挥部,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更具重大意义。去年5月,长安书记、德辉秘书长到工委调研时强调,省直机关要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当表率、作示范,这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总的来说,省直机关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做得是很好的,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里面有我们在座的各位书记的功劳,今天几个单位的发言从不同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少数单位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高、责任落实不力、追责问责不硬等问题,存在着主体意识薄弱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检部门的事,片面认为只要开了会、发了文、讲了话,就落实了责任;有的单位由于没有切肤之痛,就没有真实感受,抓落实仍然按部就班,还停留在文件、会议、通知、讲话这些形式层面上,没动真格,等等,省地税局就是这个原因被问责追责的。召开这个会议,就是要深刻吸取教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尽到责任。今天分享交流发言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目的就是把落实“两个责任”装在心上、拿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3、在落实担当“两个责任”上要做到真行动。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行动。省地税局在反思的过程中认识非常深刻,他们总结的三个教训值得大家认真吸取:一是要真问责,不问责追责,再多的要求可能会流于形式;二是抓党建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是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领导个人没有问题,业务工作抓得再好,不能代替“一岗双责”的全面履行;三是在干部队伍建设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干部的严管就是善待,该处理不处理,该问责不问责,最终就会处理得更严更重、害人害己。从这些教训中,我们机关党组织要反思,依据党章和《条例》,我们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做了些什么,做得怎么样,效果如何,与中央和省委要求相比差距在哪里。真行动体现在方方面面,例如,落实“两个责任”有没有责任清单,纪律规章制度执行到位没有,本系统、本单位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问责追责没有,等等。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付出了巨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的代价,鸿忠书记14日作出批示:“请大家读一读人民日报时评《灾难从来都不只是“假想敌”》一文。”分析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墙上贴的是“生产再忙、安全不忘”的标语,行动上依然我行我素,直到用血的代价换来教训才有所醒悟,但悔之晚矣。从道理来讲,落实“两个责任”也是一样,不要等处理人之后才行动,我们要从众多的案例中吸取教训,真行动,早整改,就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早挽救干部,防患于未然,用较小的成本换来最大的成效。

  二、直面问题,狠抓整改,省直机关落实“两个责任”行动迅速

  省委、省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推进会召开后,省直各单位及时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执纪问责,推动了“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归纳起来,有这样四个特点:

  一是领导认识到位。省委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党委)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之责、撑腰壮胆之责、学习教育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以上率下之责,这六大职责是分内职责、是政治任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就是失职”。通过我们了解,省直各单位都在按照省委部署抓落实,绝大多数“一把手”认识到位,思想统一,职责明确,行动自觉,真正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同志上任不久,直面问题不回避,立即行动抓整改,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在全省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正风肃纪.重塑形象”教育活动,体现了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主动整改的担当精神。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专门制定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分解责任、层层压实,主要领导人亲自参加“廉政教育和家庭助廉”活动,各项活动抓得很实,领导以上率下,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出了示范。

  二是基础工作扎实。省直各单位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既完成规定动作,又创新自选动作,抓基层、打基础,完善了台账管理,健全了规章制度。省农业厅建立了廉政信息库,包括全厅79名正处级的廉政档案、有记载以来的案件卷宗、系统工作人员十八大以来违法违纪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库的信息,把干部的廉洁与选人用人有机结合起来。省工商局抓机关、带系统,按照“三化”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围绕“四查四问”开展专题督导,把责任落实到了基层。省经信委通过约谈查责任到位没有,党组书记集中谈、党组成员一对一约谈、纪检组长分别谈、针对关键岗位人员重点谈,每个党员干部都明确了责任是什么,应该怎么抓,进一步夯实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基础工作。

  三是整改行动迅速。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麻木不仁,对出现的问题没有正确的认识和积极整改的行动。省地税局深刻反思,吸取教训,立行立改,用顶真的态度找问题,全面清理超标准办公用房2.5万平方米,就地封存超标车103台,“四项专项整治”中派出17个检查组81名督查人员,对22名违规的干部职工给予了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省检察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对全省检察机关巡查46次,发现问题238个,督促整改206个,90%以上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其他问题正在办理中。

  四是问责追责较真。省直各单位在监督执纪上较真,不搞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达到了“问责一人、震慑一片”的目的。省地税局今年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1人,其中6月底新班子调整到位后处理的就有32人。省检察院受理违法违纪案件32件,立案查处7人。问责追责就是要释放出强烈信号: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需担当,不担当就要问责,你不问责就要问你的责。问责追责的成效,不仅仅是处理几个人,关键是以案说纪,以此为戒,通过这些案例教育和警醒其他同志,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问责追责的目的,就是要大家对落实“两个责任”真正重视起来,不能把这项工作当成口号喊,在思想上要受到触动、震动,明白今后问责就是一种新常态。

  三、巩固成果,深化拓展,推动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落实“两个责任”任务繁重艰巨。下一步,省直机关要在深化认识、拓展内容上下功夫,要在巩固成果、转化经验上下功夫,要在瞄准目标、见到实效上下功夫,要在以点带面、整体推动上下功夫,不断开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1、深化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的深度决定工作的力度。如何深入推进,首先要深化思想认识。一是要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尤其是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有新认识、新提高,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省委的决策部署,把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摆进去,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要深化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我们要反思,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到位没有:有没有认为这项工作与自己关系不大的想法,有没有满足签责任状、发文的现象,有没有责任传导递减、落实不力的问题,有没有问责追责怕得罪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等等。落实“两个责任”,不仅是党组(党委)的事情,也不仅仅是派驻纪检组的事情,而是要靠各级机关党组织落实到每个党员干部。只有机关党组织聚焦主业、主动作为、真抓严管,广大党员干部才会受到教育、感到压力、明确责任。三是要深化“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认识。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规律做出的重大部署。鸿忠书记在省委推进会上提出:要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的最前沿,挺在国家法律的前面,挺在全体党员的前面,挺在正风反腐的最前线。学习领会“四个挺在前面”的深刻内涵,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常态化、制度化。只有真正做到教育入脑入心、管理从严从实、监督到位到份,党员干部才能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

  2、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主体。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于谁来落实,形成层层都有责任,层层都有压力的格局。一是要“抓书记、书记抓”。书记主要是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三个层面。党组(党委)书记是省委主抓,但机关党委书记要协助抓,当参谋、出主意、提建议。机关党委书记要对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事情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党建,要同时发力,担子一轻一重就会“压偏”,车轮一快一慢就会“跑偏”。我们要把党建工作想支部聚焦,抓住支部就覆盖到了所有党员,就能有效解决“两张皮”的问题。实践证明,只要各级书记发挥好“火车头”的作用,就能推动机关“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落实“两个责任”光靠领导和纪检部门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很多单位都反映机关党办人手不够,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创新思维方式,用大党建的思路来整合资源。一方面既要争取领导重视,按照《条例》要求,按比例把专职党务干部配备到位,另一方面,还要发挥兼职干部和全体党员的作用,形成党建工作的合力。落实“两个责任”也是一样,要发挥党委委员、支委成员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检查督办,避免机关党建由机关党办一个部门来抓的局面。三是要强化机关纪检部门力量。最近,省委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纪委派出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对省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划转、调剂。有些同志通过各种渠道向我们反映,机关纪委怎么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谁来干。最近,我们已经向省纪委书面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和湖北省《实施办法》(鄂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建议明确:设立机关党委的应当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要设置专门的办事机构,通过内部调剂为机关纪委明确人员编制;建议纪委书记由中层正职及以上职级担任,有条件的可由副厅级干部担任,同时担任机关党委副书记;不设机关纪委的部门,机关党委设立专职纪检员,由中层正职干部担任,也请各位书记主动向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

  3、打造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责任制,分解责任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到位,让责任制落到实处”。链条是环环相扣,任何其中一环扣不紧都会出问题。如何打造责任链条:一是明责。明责就是解决责任由谁来负,该负什么责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责任范围进行具体明确,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职责可能有交叉,但绝对不能有空白。权力延伸到哪里,“两个责任”就要传导到哪里,从而消除工作“盲区”和责任“死角”。二是履责。履责就是要种好“责任田”、管好“自留地”。每个人都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做好。例如,支部书记这个层面是落实责任的“网脚”,网脚是否扎实关键看中央、省委的要求传达没有,“一岗双责”履行没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执行没有,有同志出现不好苗头性的问题提醒没有,责任上肩、责任到位就是体现在这些具体事情上。三是督责。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履责情况怎么样,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一方面要坚持定期报告制度,结合每年开展的“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工作,下级党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坚持督促检查制度,既要看结果,更要看过程,落实中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了什么问题,怎么解决的,党员干部满不满意都是检查督促的重要内容,通过经常检查督促,反复加压问效,把压力传导给每个党员,这样才能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4、形成问责追责的倒逼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没有问责,责任制就难以落实下去。最近,省纪委代省委起草《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正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对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程序和结果运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一是问责关口要前移。问责不仅仅是发生在违法违纪问题后的责任倒查,关键就是要把工作做在前面。包括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对职责范围的相关事项不贯彻传达、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办理等情形,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例如,我们开展函询、约谈、廉政谈话、巡查等等都是关口前移的具体措施。二是追责力度要加大。鸿忠书记指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织要理直气壮,对违反纪律的问题动真格、出重拳、下猛药,动辄则咎,要紧紧盯住三类人(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和“三个以后”(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重点,坚持“一案双查”,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按照程序,严格标准,把责任追究到位。三是问责结果要运用。问责要讲求实效,这种效果不仅仅体现在责任人受到教育的效果,更重要的将问责追责与专题教育、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建章立制、标本兼治的工作,实现源头防腐。问责处理结果必须与奖惩等挂钩,今后,被问责的机关党组织和个人,都要与省直机关开展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目标责任制、文明单位创建、红旗党支部的考核、“三抓一促”等工作挂钩,各单位也要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挂钩,避免形成“两张皮”。近年来,省直机关开展的“三抓一促”活动,已经成为省直机关抓党建工作的重要品牌,“抓学习”就是以学习型党组织引领学习型机关建设,“抓作风”就是以党风的好转引领政风、乃至于社会风气的好转,因此抓作风一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所以,我们要把落实“两个责任”的成效作为“三抓一促”活动考核的重要内容。

  5、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良好氛围。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一是宣传先进典型。省直机关近130个单位,很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出了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今天大会发言和书面交流的单位只是部分典型代表。下一步,我们要通过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包括湖北机关党建网、机关党建杂志等宣传平台,把典型树得更准、叫得更响,以典型引路的方式,推动和促进整个面上的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曝光反面典型。要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利用巡查的手段,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个人进行查处。工委将在即将改版的湖北机关党建网设立曝光台,发动广大党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三是搭建交流平台。如何落实“两个责任”是一个实践课题,我们要从典型中探索经验,总结规律,上升到制度层面推而广之,要建立工作定期交流机制,通过多种形式,交流好的做法和成熟的经验,达到相互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的目的。

  同志们,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机关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希望大家认清形势,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用落实“两个责任”的新成效,推动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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