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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所遇问题之探析
文章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表日期: 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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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是提高纪委查办案件独立性,破解同级监督难题的关键所在。当前,相关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但一些瓶颈问题长期存在,需要在改革中着力解决。

  一是案件线索“上不来下不去”。为了排除下级纪委办案遇到的阻力和干扰,防止重要线索流失,不少纪委实行了案件线索“下管一级”。但是,一些下级纪委担心家丑外扬或线索“失控”,一旦查实影响本地区或单位形象,不愿把线索上报,线索“上不来”的问题一定程度存在。此外,上级纪委对收到的部分案件线索,会转交下级纪委查办,但一些下级纪委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接“烫手山芋”,以各种理由推脱,线索“下不去”的问题也一定程度存在。

  二是独立初核权“名不副实”。按照有关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对违纪线索是否初核具有独立决定权,只有部分重要案件立案时才需要征求同级党委意见,但现实情况是,一些纪委不愿“当家作主”,收到违纪线索即向党委或有关主要领导报告,是否初核也要征求意见,丧失了独立初核权。即使上级纪委对此作出明确指示,下级纪委慑于人财物的属地管理,宁愿“独善其身”,也不肯履职尽责。

  三是下级纪委易受“夹板气”。查办案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下级纪委在遇到问题时,如果和上级纪委、同级党委之间缺少畅通的沟通渠道,就容易成为左右为难的“小媳妇”,受“夹板气”也就在所难免。实践中,有的简单以一方意见否定另一方意见,把办案做成“夹生饭”;有的在中间“打太极”,对查办案件形成“掣肘”;还有的“一筹莫展”,办案工作停滞不前。

  四是界限不清导致“交叉”和“空白”地带。一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双重管理”、“垂直管理”体制,行政管理权限在本单位或系统,但党组织关系为属地管理,“党政分管”衍生出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谁来管、谁牵头、如何管的问题。另外,纪检机关监督范围“点与线、线与面”的关系比较复杂,管机关还是管系统、管业务还是管全面的问题经常不明确,如机关工委与各机关、党委政法委与政法机关、党委宣传部与宣传系统单位、各级司法机关的纪检部门之间是否属于领导关系不明确。有的还存在多重领导问题,导致上级纪委领导下级办案或者名不正言不顺,或者剪不断理还乱。

  五是上级纪委领导办案“心有余而力不足”。各级纪委不仅要办理本级管辖干部案件,还要监督检查下级纪委有关工作,指导案件查办,任务繁重,难免顾此失彼。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工作方法不当的问题,如有的上级纪委“包办”代替,指导变直办,没有发挥下级纪委的工作积极性;有的“蜻蜓点水”,指导变指点,不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源于认识方面的不足,也源于体制方面的漏洞。笔者在此提几点具体的工作建议,以期对解决问题有所裨益。

  一要建立既能“上得来”,又能“管得住”的线索管理机制。应紧紧依托中央纪委报送案件线索平台,进一步在细节方面下功夫。一方面,要科学设计报送软件,对问题线索“即收即录、实时报送”,并保证线索录入系统后不可更改,减少人为操作。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监督,对上报的重要案件线索可改备案监管为事前决策,做到管理关口前移;不定期对线索工作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对故意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保障责任落地。

  二要把独立初核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初核是查办案件的前沿阵地,党委是否支持、纪委能否独立进行,直接检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对党委而言,既要坚决支持纪委对违纪线索开展初核调查,也要对纪委不初核就请示的做法“说不”。对纪委而言,既要将初核工作“做大、做强”,使之成为查办案件牢不可破的基座,也要勇于担当,敢于对党委不当干预“说不”。上级纪委可以通过初核率、成案率来考核督促下级纪委做好初核工作。

  三要转变思想认识,变双重压力为动力。下级纪委应清醒地认识到,上级纪委的压力未必是强制,同级党委的压力未必是阻力。同时,还要学会“两条腿走路”,即“坚持原则+善用智慧”。坚持原则就是要守住底线,唯此才可以运用政策、把握节奏、妥善处理等。善用智慧既包括善用政治智慧,也包括善用办案智慧。总之,下级纪委应多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少找客观原因,转压力为动力,使查办案件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四要强化属地管理,逐步厘清领导体制中的“点线面”。为了强化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结合纪检监察体制现状、力量分布、专业化程度,“党政分管”的情况应以属地管理为主,即以中央纪委及各省区市纪委作为领导办案工作的主体,牵头抓总,以党纪案件查办带动政纪案件处理。对管系统的单位,如国资委、教工委、宣传部等,应明确其纪检部门对各自系统办案工作的领导,以点带面;对司法机关、各委办局机关,应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而机关纪工委、政法委纪检部门等可以作为协调部门发挥应有作用。

  五要明确分工、合理布局,努力实现上级纪委领导下级纪委办案效率的最大化。上级纪委对自办案件与领导下级办案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整体推进与局部突破相结合。一要做到督办与工作督导相结合,加强重要案件线索管理,帮助下级做好分析排查,确定查办案件重点,并通过工作例会、约谈等方式督导下级纪委办案。二要做到督办与个案指导相结合,针对下级纪委查办有难度、有阻力的案件,可采取听汇报、派员参办等方式,帮助其突破案件。(陆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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