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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文章来源: 发表日期: 20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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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英文全称: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Wuhan Branch.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英文缩写WRSAWHB。

第二条本会是由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归国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是武汉分院联系海内外留学归国学人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团结和服务分院系统留学归国同学,广泛联系海内外学人,修学敦谊,相互切磋,扩大交流,促进合作,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科院及湖北省、武汉市的建设与发展,为武汉分院的改革创新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接受中科院武汉分院、武汉欧美同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学习、宣传、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弘扬爱国主义思想,倡导留学报国精神,宣传海内外留学人员的先进事迹和学术成就。

第七条发挥会员综合智力优势,开办各类咨询、信息服务和人才培训,为地方及武汉分院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第八条加强与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的联系,促进武汉分院在科技、经济、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推动海内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为武汉分院的发展服务。

第九条举办各种活动,加强学术交流和信息沟通,增进会员联系和友谊。

第十条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积极举荐人才。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凡留学归国同学,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2名会员介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均可加入本会。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二)国内大学毕业后,在海外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公司企业等学习、进修,从事讲学、研究或者参加企业管理,或在我国驻外机构担任一定的负责工作一年以上者;

(三)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者,因工作需要,在海外学习和工作时间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理事会同意。

第十三条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关心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

(三)加强与海内外学友的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四)向本会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发展新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会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须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四年选举一次。理事会名额参照会员人数,根据本会工作需要确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海内外留学人员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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